高级催乳师“职称”遭质疑,伤在哪只手成疑点

19.01.2015  10:51
温州催乳师天价索赔案开庭   54岁的彭女士是温州一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她自称“中华高级催乳师”,最大的理想就是将研究了20年的催乳技术发扬光大。
  然而,2013年6月9日,彭女士在经过人行横道时被李师傅驾驶的车子撞伤,她说,此次事故给她的左手留下了病根,至今都无法施展催乳术。
  “我的梦想破灭了!”于是,彭女士将肇事司机李师傅、李师傅所在的单位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并索赔182万元(本网2014年12月22日曾作报道)。
  彭女士的这双手到底值多少钱?1月16日,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焦点一:“中华高级催乳师”身份存疑

  法庭上,彭女士的弟弟作为她的代理人,和她一起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则是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代表。旁听席上,坐满了彭女士的亲友、学生。
  被告方对彭女士自称的“中华高级催乳师”身份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代理人说,根据女士提供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华高级催乳师”的证书是民间组织颁发的,而国家承认的催乳师从业资格证书,应当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因此无法认定彭女士的职业等级。
  对此,彭女士的弟弟解释,催乳师属于新兴行业,早在国家承认催乳师这个行业之前,彭女士就已经作为专家参与了相关研讨会推动行业发展。“2011年,国家才下文件批准承认催乳师的就业资格证书,但这仅是就业资格证书,不是专家证书,我姐姐是这方面的专家。
  彭女士也说,2011年之前,南京新中医学研究院就颁发了“中华高级催乳师”证书给她,而这个研究院在中华医药科学研究领域是权威,彭女士认为,可以通过研究院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认定她的职业等级。

  焦点二:左手到底有没有受伤?

  庭审中,彭女士的左手到底有没有在事故中受伤,是法庭争议的一大焦点。
  案件受理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曾经委托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对彭女士的伤势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彭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骶骨骨折,右髋部、右肘软组织挫伤,其伤势及后遗症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标准规定,不构成伤残。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双方争议很大。彭女士出现在法庭时,左手仍缠着白色绷带,她说,交通事故导致她的左手留下后遗症,现在日常清洗内衣裤都成了问题,更别提催乳了。
  “根据医院治疗记录和鉴定文书意见,她是右腿和右手受伤,如今却说左手无法痊愈,我们认为,她左手的受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驳道。
  “车子撞到哪里,哪里受伤了,这些都应该实事求是,我相信鉴定报告的结论。”肇事司机李师傅这样说。
  但彭女士还是坚持主张左手受伤,她还出示了一只手表和一条裤子作为证据,“我被撞后,左手的手表一下子飞了出去,说明左手当时是有受伤的。
  为了证明自己车祸后留下后遗症,彭女士还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证人燕女士是彭女士住院之后的护工,燕女士说,彭女士差不多两个多月后才能坐起来,当时她的问题是尾椎骨开裂。另一位证人邱医师是给彭女士诊疗过的民间医师,他也没有提到彭女士左手受伤的问题。

  焦点三: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对于彭女士提出的182万元赔偿数额,三被告都认为这是一个“天价”。“医院证明、鉴定报告都能证明彭女士的手部只是软组织挫伤,对催乳师技能不产生影响。”保险公司认为,赔偿要以鉴定文书为依据,根据鉴定报告,彭女士没有后续治疗的项目,也并未构成伤残,因此无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但精神抚慰金,在彭女士主张的赔偿中占到大头,高达100万元。“什么叫精神损失,你们懂吗?受伤后的抑郁、懊恼,这些都算!”彭女士的弟弟说道。
  此外,彭女士还提出因事故导致自己无法使用催乳师职务技能14个月,共计误工费18万元; 单位营业额损失24万元;因为事故致使品牌受损客户流失索赔20万元;左手右腿变慢性病后遗症费用12万元;其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
  不过,被告当庭仅同意赔偿彭女士医药费26924元、住院伙食补助2500元、护理费103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1606元、营养费1800元,合计54130元。
  当法官向彭女士询问催乳技能需要哪些手部作用时,彭女士一方表示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庭审中,彭女士的眼中不时泛起泪光,她说自己苦心研究了20年的催乳技术因交通事故付之一炬。
  由于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没有出庭,法院未能组织双方调解。鹿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