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科发高〔2017〕11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特色小镇第三批创建名单和第二批培育名单的通知》(浙特镇办〔2017〕18号)已印发实施,为推进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二、申报要求
创建申报单位请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7〕79号;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 detail0101/2017/0101_77655.htm)要求,对照《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建设目标,通过网络在线填写上年度基本情况,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三、时间要求
申报创建单位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www.zjsti.gov.cn )完成在线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6室;邮编:310006)。
联系人:
业务咨询: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杨陈华,0571-87054142
网络咨询: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陶砾,0571-87054113
统计咨询: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许斌,0571-8705105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