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轮驱动”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自查

31.08.2015  16:54

  8月25日起至9月5日,温州市安监局组织6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工作。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分为危险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精细化工企业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罐区安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储油、储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等罐区,重点检查和治理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罐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没有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以及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储罐脱水、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脱岗;没有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进入储罐内作业的;储罐进行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物质。

  (二)特殊作业安全。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作业行为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治理:1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没有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4没有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5没有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6没有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7没有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8没有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9没有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10没有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11没有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12没有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

  (三)经营市场安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带储存的危化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经营交易市场,重点治理经营及储存场所、设施的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入驻经营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设立、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无储存场所、设施的经营企业和票据交易经营场所非法储存危化品,经营店面存放少量危化品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四)精细化工企业安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的企业包括医药、农药、合成染料、有机颜料、涂料、香料与香精、印刷油墨及其助剂、黏接剂、催化剂、试剂、纺织印染剂及整理剂、皮革助剂、合成材料助剂、油田化学品、石油添加剂及炼制助剂、矿物浮选剂、合成润滑油与润滑油添加剂、工业防菌防霉剂、生物化工制品等。重点治理未按照一岗一责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存在交叉、不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纳入日常考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