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引基层群众热议

10.03.2016  1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引发了基层特别是妇女群众的热议。

一是认为新法有力提升了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反家暴法》在第10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正式实施,无疑是送给全国广大妇女群众的贴心“礼物”。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并强调“同居暴力”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新法还对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及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安吉县妇联副主席程琦说,新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新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亮点。

二是期待各级妇联组织加强新法宣传。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历经20余年,新法终于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但是,反家暴法在具体落实中可能仍会面临一些挑战。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妇代会主任兰英说,农村妇女在遭受家暴时往往习惯于忍气吞声,很多妇女仍旧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敢对家暴行为进行反抗。此次新法出台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是只有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妇女群众学习新法内容和精神,她们才能正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是期盼相关责任部门抓好落实。新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如今相关部门责任已在新法中进行了明确,家暴受害者可以根据新法规定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安吉县梅溪镇妇联主席邵金英说,每年镇妇联都会接访5到10例反家暴案例,妇女群众举证难也是反家暴难处理的问题之一。此次新法已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表明新法对证据标准进行了放宽,家暴受害者以后举证也相应变得容易些。镇村妇联将根据新法精神,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共同解决家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