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显成效

25.08.2017  12:40

  日前,省老龄办会同省建设厅,对我省首轮“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命名表彰。2015年初,省老龄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对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出要求,编制了首轮“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经各地政府申报、市老龄委审核、省老龄办和省建设厅通过初步审查,在全省确定了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以及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上虞区、台州市黄岩区、丽水市等9个市、县(区)作为我省首轮“老年友好城市(城区、县城)”。省老龄办、省建设厅还分别与有关市、县(区)政府签定了创建责任书,明确了创建要求和重点项目。各地先后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并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创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得到加强,涉老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改造力度加大,老年保障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今年初,省老龄办会同省建设厅组成评选验收组对创建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赴各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创建情况汇报。从检查验收情况来看,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如丽水市以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为目标,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突出敬老主题,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设施涉老化改造,改善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是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全省将启动第二轮省级“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初步安排是:对首轮“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进行深化完善,不断提升创建成效,待确定第二轮“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后,各地开展申报,年底前完成资格审查,正式确定参创城市。(厅人事教育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