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28.06.2016  23:0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

评选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推进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根据有关首席水利员评选和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全省首席水利员评选

我省第一届首席水利员已届满,根据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的《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水规计〔2012〕58号)关于“建立首席水利员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首席水利员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活动。

(一)范围和条件

首席水利员从各县(市、区)水利流域(区域)站、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编在岗的水利员中评选产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持有《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水利员)》且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3.在水利员岗位累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四年及以上;

4.基层水利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嘉奖,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首席水利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遴选的办法评选产生。

1. 7月11日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县级推选工作并上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评的水利员应按照要求填写《首席水利员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含主要工作成果)、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3)。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从严考察,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 7月18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本辖区水利员编制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按综合评议结果排序)、申报材料总目录、基本情况表、首席水利员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上报省水利厅(纸质材料寄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811室,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 8月20日前,省水利厅完成省级评审、公示和发证工作。

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

基层水利员换(发)证是加强基层水利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此次水利员换(发)证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发)证申请材料的审核。

(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员证书核发的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填写基层水利机构汇总表(附件5)和基层水利员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6),并于7月11日前上报省水利厅(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寄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811室,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8月15日前,省水利厅完成换(发)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基层水利员队伍是水利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工作是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水利员的切身利益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首席水利员申报和水利员换(发)证工作,确保工作到位。

(二)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活动通知到每一名水利员,动员符合条件的水利员积极参加首席水利员评选,鼓励和支持他们争当首席水利员,同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三)摸清情况,按时上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借此次换(发)证工作,摸清本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水利员队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材料,确保辖区内所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水利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一遗漏。

联系人:省农村水利局:吴伟芬,0571-87826530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李斌,0571-88216382

              QQ交流群:199438270

 

附件:浙水农〔2016〕16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2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