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暂无再提高 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均已率先实施

19.11.2014  13:01

   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针对近日国家三部委及人行等公布的公积金业务部分新规定,昨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相关问题及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并透露今年前十月,我市归集公积金62.7亿元,为8605户家庭新发放贷款49.33亿元,3万人提取33.93亿元;全市51155户在贷家庭计贷款余额211.47亿元,归集公积金余额248.5亿元,公积金贷款比率超过85%。

   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80万元

    “保底”贷款额度25万至35万元

  此次国家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到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是不少有贷款需求的市民关注的重点。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暂无考虑再提高该额度。

  该中心解释,这项规定是针对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市,而我市公积金贷款比率已超过85%,而且目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最高的额度。

  据悉,贷款职工家庭不论是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还是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我市均施行按职工缴存余额倍数、贷款还款能力等多项指标综合计算贷款额度。

  与此同时,为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贷款支持,我市还实行“保底”贷款额度政策,这在全省来看也属少见。

  “保底”也就是说,按现行的贷款计算办法计算后,若市民贷款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可以享受25-35万元之间的贷款额度。目前市区“保底”35万元。

  相比较之下,记者了解到,上海、宁波等地不执行保底额度的,部分缴存额度较低、时限较短的市民家庭通常贷款额在十几万元左右。

   连续足额缴存时限

   暂时仍在12个月(含)以上

  在部委通知中提到,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我市目前暂时还要求职工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

  市公积金中心称,此项规定同样是针对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利用不足、贷款比率低于80%而提出的。但是,我市公积金总体贷款比率已超85%,泰顺、平阳、洞头、瓯海、龙湾等县(市、区)甚至超过100%,需要全市统筹公积金来支援,总体资金比较紧张。因此,为保证我市缴存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对连续缴存时限不作调整。

  据悉,2013年,我市公积金提取加上贷款的净流出资金21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4、5两个月的贷款井喷,达到16亿元。

  该中心表示,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公积金扩面,以提升公积金的资金归集量。只要资金宽裕了,我市将根据国家部委文件和省住建厅的通知适时调整连续缴存时限。

   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已实施

   公积金贷款全流程免费

  针对部委通知中提到要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以及取消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等收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我市范围内已经全部实现,同时我市贷款全程“零费用、零距离、零障碍”早在去年4月已经开始实施。

  据悉,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之间已经实现了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也就是说,现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市区缴存,到洞头、泰顺等各县市购房,并向购房地的公积金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曾在温州地区以外缴存过公积金、现在转移到温州缴存的,我市予以承认他们以往的缴存记录。比如市民若在北京连续缴存1年多,现在公积金转移回温的话,缴存时限是得到认可的,可以直接申请贷款。

  曾在温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转移到外地缴存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会为这些职工出具缴存证明,由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

  不过,外地缴存公积金、直接回温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异地贷款,我市还需等待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下一步改革完善措施来落实。

  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我市职工申请贷款无需任何中间费用,既不用办理保险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贷款公证费用和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也全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承担。如果需要房产评估,评估费也由公积金机构承担。按贷款公证费一次150元、抵押登记费一次80元计算,去年市区公积金机构支出120万元左右。

   首套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

  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

  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风险放宽住房贷款政策,比如银行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二套按首套政策认定等,那么公积金是否适用同样的调整?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该通知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规范文件而不是针对公积金管理部门,而且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保障政策,首付比率和执行利率都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政策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按照此通知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无住房(包括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已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人均面积必须低于全市各地人均住建面积(直系亲属合并计算人均面积的,按要求提供房屋套数证明);同时要具备申请贷款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结清满2年)。

  目前,我市首套自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20%即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30%。贷款利率全部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我市对收入不高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房龄超30年的住房也提供贷款政策支持,这在商业银行是很难申请购房贷款的。

  目前我市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抵押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即管理机构拿到住房抵押他项权证或预购抵押登记证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我市公积金967366服务热线正式改号,启用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实现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接轨,市民若有疑问尽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