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办理首例经法院裁定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01.09.2016  14:36

针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变成停产、资不抵债且确无继续经营可能的“僵尸企业”,温岭市局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以行政司法联动配合方式,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问题,终止“僵尸企业”在法律意义上与工商登记意义上的主体资格,为清理“僵尸企业”使其彻底退出市场畅通了渠道。近日,该局为“浙江特宝鞋业有限公司”办理了首例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后的注销登记,通过合并清算组备案和企业注销这两个程序,注销流程从3个缩减为1个,注销总时长从5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注销提速90%。

此次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温岭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由破产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以及《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所涉及的材料,无须再办理清算组备案备案。

为确保该市首家破产终结公司注销登记的顺利办理,该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读《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提交材料进行逐项梳理,归纳整理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并积极向上级局请示,对提交材料作了详细说明和标注,使得该企业顺利办理注销登记,并为今后同类企业注销登记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