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调解首例分期付款购手机需付高利息的纠纷

29.08.2017  17:44

  因普通老百姓购买房子一次性支付不出房款,大多数都需要银行贷款买房已成为平常事;而现在个别担保公司为搞活经营,竟在手机店也推出了购买手机分期付款的活动。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成功调解了首例购买手机分期付款需要支付高利息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约定每月利息20元,结果却要多付好几倍,现已为消费者挽回了一定经济损失。
  今年2月,家住余姚市泗门镇农村的市民吴先生在泗门镇河滕路某手机店看中了一款售价3199元的“三星”牌手机,但是因为囊中羞涩。正在犹豫不决之时,一位店员向他介绍,现在有家广东的担保公司在其店里搞活动,可以办理分期购机,首付可以自由选择。听了商家介绍后吴先生也有些心动,最后在店家的“撮合”下,吴先生与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约定首付400元,贷款2799元,每月利息20元。随后,吴先生在没有仔细核对贷款协议的情况下就草草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贷款协议,每月向担保公司付款329元。吴先生贷了2799元款后,才购买了这款手机。等吴先生还款5个月后,发现其购买的这部价格3199元手机,仅利息要1000多元,并不是原来承诺的利息每月20元。发现此情况后,吴先生立即与手机店联系,要求减免费用,履行每月20元的利息,但是店家表示吴先生的贷款协议是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与店方无关。与店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遂来到泗门分局寻求帮助。
  泗门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事情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吴先生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其贷款协议中除了2799元本金外,每月支付20元利息,一年共240元,还有700多元的相关服务费,且协议中写明提前还款还要交纳违约金。吴先生向泗门分局工作人员反映,当时他太轻信了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协议具体内容并没有进行仔细查看。经仔细调查后,该分局认为消费者的贷款协议与担保公司签订,而该公司位于广东省,不在本地很难监管。再加上购买手机和贷款并不是一回事儿,不属于生活消费的投诉范围,分局本可以不予受理,但是从防止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在征询了三方的意见后决定临时扮演一次商家、担保公司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老娘舅”。最后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吴先生和担保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吴先生提前归还剩余贷款额1154元,除前5个月支付利息100元外,再支付200元利息,从此双方解除贷款协议。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申请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商品,对于学生或收入并不是特别高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还能提前使用想要购买的商品。但是消费者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弄清楚本息的计算方法,以及有否其他额外的相关费用,以免缴纳高额利息。如果不看清楚协议,盲目签订协议,最终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