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2.06.2018  02:06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破解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领导关于“实施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确保百姓饮水安全”的最新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专项规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和大规模建设,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当时建设水平限制,全省农民饮用水标准仍然不高,与城市供水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供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显现。进一步做好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已十分迫切。专项规划是顺利实施专项行动的前提与基础,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总体思路

专项规划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两个高水平”、健康浙江等总体要求,与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以县域为范围,坚持城乡统筹,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重点,以“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高起点编制规划。通过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努力构建“一县一网、多乡一网、一乡一网”的供水新格局,争取到2022年,全省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达标饮用水人口覆盖率95%)。

三、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分析需求。深入开展现状调查,全面调查评价建设和管理现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全面分析县域内2018—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需求。

(二)总体布局。努力打破城乡界限,实现水资源统一调配,综合采取引调水、管网延伸、联村并网、配套改造等方式,创造条件建设一批规模水厂。

1. 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充分利用现有供水水源,实施跨乡村引调水工程,形成以水库山塘等优质水源为源水的供水格局,确保源水的水量和水质。

2. 延伸城镇水厂管网。充分利用城镇水厂富余的供水能力,采取“以大扩面”的方式,能延则延、能扩则扩,扩大城镇水厂覆盖范围,替代单村供水站。

3. 新建改建乡镇水厂。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人口密度等因素,采取“村村联合”“多源一厂”等方式,能并则并,新建改建一批跨行政村、跨乡镇的乡镇水厂。

4. 规范改造单村水站。对地处偏远、人口稀少,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单村供水站,进行规范化提升改造。

(三)明确计划。按照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合理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规划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2018—2022年)建设计划”,确保成果科学合理。各市水利局要加强工作指导。

(二)请各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规划主要成果(文字说明2000字以上、附表1和2)上报省水利厅,并抄送市水利局;9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12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水利局,黄进,电话,0571878266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水电设计院,陈昌军,电话,13958109994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 县(市、区)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基本情况调查表

          2 . 县(市、区)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工程表

3 . 县(市、区)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提纲


附件:相关附件1-2     相关附件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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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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