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资质管理

12.10.2015  18:18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我省减少食品资质认定证书195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网上办理申请时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系统。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网上办理申请时填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