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你读懂多少?

18.06.2015  17:27

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时候,你是否注意到包装上的一个方形表格?这个小表格叫作营养成分表。

近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一封来自广东陈某的投诉举报信。陈某在信中称,其在缙云一家网店内花费了11.8元购得一袋M牌营养麦片巧克力,发现该食品的营养成分表中标注“每100克含有:蛋白质7.6克、脂肪28.1克、碳水化合物60.9克、膳食纤维14.4克”,经计算发现上述营养成分的总和为111克,超过了该食品的净含量。

陈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3.1条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限期依法组织电话调解并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所有费用。

收到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销售该食品的网店进行了调查了解。调查中,该网店负责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复印件、进货发票、检验报告及该食品标签的DEKRA认证。并且该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内容与检验报告完全一致。

 

那么,为什么食品的净含量与营养成分总量会不一致呢?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有明确规定: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

根据上述规定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碳水化合物可以是指总碳水化合物,而总碳水化合物包含膳食纤维。所以食品标签上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相加可以超过100。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算出本案涉及食品中每100克食品含水分、灰分共计3.4克,可利用碳水化合物为46.5克(总碳水化合物60.9克减去膳食纤维14.4克)。本案食品可利用碳水化合物46.5克、蛋白质7.6克、脂肪28.1克、水分和灰分共3.4克、膳食纤维14.4克,总计刚好100克。而蛋白质、脂肪、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总计刚好是111克。

因此,消费者投诉中所说的该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总计111克超过100克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事实并不存在。

网店方面鉴于上述理由以及其已尽到查验义务为由拒绝与消费者调解。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也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终止调解。

 

那么,营养标签到底是什么?

通常,商家会对食品的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进行查验,但却很少注意到营养标签的相关规定。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预包装食品必须贴上含有营养成分信息的标签,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营养素参考值(NRV%),是按照成年人每天所需的能量计算的百分比,即以8400千焦作为基数,计算出来一瓶或一份饮料占每天所需能量的比例。通过每100毫升的含量,就可以测算出这件食品中整体的糖分和脂肪的含量,对于想要控制糖分摄入和避免肥胖的消费者有很现实的指导意义。如一罐330ml可乐约含能量为594千焦,占每天所需能量的7%(NRV%),这些能量相当于步行34分钟所消耗的量。消费者在了解这些内容后,可以调整膳食和运动量,做到“量入为出”。因而,消费者应像关注生产日期一样,主动关注营养标签。(缙云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