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规严查领导干部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15.07.2015  13:34

  《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4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杭州市委、市政府日前批准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4个方面33类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什么是“插手干预方式”?
  明确禁止的有4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打招呼、批条子、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行为,是常见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对此,中央和省里已有相关规定。
  负责牵头起草《规定》的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既要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又要考虑到我市实际,杭州在《规定》中对“插手干预方式”进一步明确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干预方式”。
  《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比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规定》除了列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环节和手段外,特别列举了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具体情形,提出了严禁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严禁批准减免、延期支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行为规范。
  《规定》还明确,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干预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高,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的企业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适用范围有哪些?
  覆盖所有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和国企负责人
  《规定》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通常意义上的所有领导干部。《规定》明确了具体范围: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市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落实责任,《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负责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应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本规定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审计部门将本规定所列情形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