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02.04.2019  19:41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标志着浙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办法》明确,浙江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滩涂、海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及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办法》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通报制度,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

根据《办法》,浙江省对任期内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将实行终身问责。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