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预付款前 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

06.11.2015  08:28

    记者近日从杭州市上城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段时间以来,该区消协受理的消费者关于定金的咨询案例显著增多。为此,上城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时,要注意商家开出的是订金还是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双十一”即将来临,在大促的预热阶段,不少购物网站和实体店都推出了“预售制”,即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就可以享受双十一当天的优惠价格。这种购物模式着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也有许多消费者属于冲动消费,付完定金后自感后悔,便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上城区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要求交纳定金时,消费者要慎重,不要轻易交纳。消费者应看准所交款项内容与收据单上所写内容是否一致,在交纳预付款时,要注意商家开出的凭据上注明是“订金”还是“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城区消协10月份的统计数据,10月受理消费者投诉588件,结案588件,结案率100%。其中商品类投诉234件,日用百货类的投诉占比最高,其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同期受理服务类投诉239件,其中反映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有235件。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陈钟良 记者 郑炜        编辑:见习编辑 汤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