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每年为社会减负13亿

06.07.2017  09:44

  好消息,又有一大波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浙江省将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9项直接取消收取,7月1日起执行,具体包括: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城市学校)、公安部门的戒毒人员戒毒费、人力社保部门的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和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文化部门的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人力社保部门的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和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以及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设立的培训费。

  另外9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另行制定,具体包括:7月1日起执行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费,将按照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卫计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和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农科院的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和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等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

  8月1日起执行3项——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其中,引航移泊费转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后自动取消,杭甬运河各船闸过闸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交通部门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清理后,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实现零收费,只剩下服务特定对象、体现成本补偿、不适宜由公共财政保障的考试收费一项。

  据统计,这些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取消后,将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有关社会民众每年减轻负担13亿元。(记者 殷军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