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09.09.2015  12:20

  1、招标条件
  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PPP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定,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函[2014]447号文批复,并已列入浙江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名单(浙发改投资[2015]407号)。招标人为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台政函[2015]72号)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项目主线长44.5公里,其中天台境内长26.81公里,临海境内长17.74公里。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工可”批复文件,本项目估算投资86.3亿元,其中天台段49.82亿元(建安费33.71亿元),临海段36.45亿元(建安费22.57亿元)。项目资本金35%,约30.2亿元。
  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划分为1个标段。
  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隧道、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特许经营管理维护内容包括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通行费收取、服务区经营管理、符合规划的沿线广告经营管理、小修保养保洁、大中修等全部工作。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政府实施本项目的授权主体。同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受其委托的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建设指挥部除代表政府方履行政府方应尽的相应职责后,代表政府方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依法在台州市注册出资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PPP项目公司承继投资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依法转授给PPP项目公司,并代表政府方将专门用于本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注入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并在PPP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名下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2.3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4年末,总资产在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不足三年总资产在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商业信誉良好,申请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近三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企业注册地地方税务局开具无欠税证明;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非特级资质企业须同时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三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未被省部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3.1款(1)-(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满足上述第3.1款(4)项要求的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PPP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PPP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51%及以上)。联合体各方的其他要求见“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参考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到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招标公告”栏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参考资料。招标人将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申请人应自行关注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在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可能根据项目的要求,再次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2 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
  邮 编:318000
  电 话:0576-88580807
  传 真:0576-88580807
  联系人:何丽玲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896987、13811006794
  传 真:010-84896937
  联系人:朱友梁、程磊

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