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版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26.11.2014  18:55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召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主持会议并发言。
  下为发言实录: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我们例行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有关情况。今天我和外资司司长顾大伟先生,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先生,产业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女士向大家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我先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主要介绍今年以来,或者是新一届政府以来,国家发改委关于投资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的管理职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效率,我委紧紧围绕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这三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作了大量创新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大的方面,就是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好“投什么”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把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了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重大工程。我们称之为七个重大工程包。
  另一个大的方面是,持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努力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包括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方面我在有关场合多次作了介绍,媒体朋友也都作了很多报道。主要工作包括:去年以来,我委取消和下放了计44项审批事项,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
  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核准管理办法,简化核准或备案条件。编制了核准投资项目《工作规则》、《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提高核准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了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以及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研究提出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
  第三,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在委托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评估,登门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听取意见,到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政策措施。
  第四,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重点与一般、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过程中,突出“五个重点”:(1)重点安排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2)重点安排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3)重点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4)重点安排中央事权范围的项目,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力度;(5)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以上两个大的方面、五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管理的重点工作。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的话,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投资组合拳”。
  下面,我再简要介绍一下2014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有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的基础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订,形成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发[2014]53号文正式印发,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发布,大家已经拿到了这个文件。
  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录(2014年本)》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为了与《目录(2014年本)》更好地衔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和促进重点区域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进一步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切实发挥好投资对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