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安监局五项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28.02.2015  18:06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市安监系统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将烟花爆竹安全纳入全市安监系统“走基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安监局领导分组带队到基层走访督查烟花爆竹安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市安监局贾焕翔局长于2月17日上午专门带人检查了市区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安全情况,紧盯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永康“2•19”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安监系统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永康“2•19”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情况通报全市安监系统、传达到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经营户。 二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市安监系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严格许可程序,严审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全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精神,各地安监部门在季节性零售经营布点方面,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工商、城管与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的对接与联合踏勘,共同做好季节性零售经营点的布点和管理工作。2015年春节期间,温州市共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843家,其中市区季节性零售单位有82家(比往年有明显减少)。 三是强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全市安监系统积极督促经营企业(经营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双签”管理制度和公安部门的二维码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购销合同备案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加强烟花爆竹配送管理,批发企业使用标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箱式货车向零售单位配送烟花爆竹。同时,对零售单位在许可经营期满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要负责回收保管。加强对批发企业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监管,严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为深刻吸取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市安监局突出对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和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节后安全监管,确保未售产品全部回收到位。 四是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种烟花爆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3月5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市联合执法督查组于2月4日起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明查暗访活动,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共督查了8个县(市、区),明查暗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家,抽查零售点20个,发现隐患49条,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2个(已经立案调查的1起)。市安监局还联合市公安局自2015年2月9日至3月5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统一行动,严查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全市目前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23起、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8922箱、立案处罚23件(其中取缔违法销售、储存窝点2个、2000余箱)。永康“2•19”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立即部署全市安监系统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频次与执法力度,并组织2个检查组赴基层督查与暗访。 五是强化安全宣教,积极营造共同关注烟花爆竹安全的浓厚氛围。全市共培训烟花爆竹经营户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2500多人。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全市安监系统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广为宣传告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和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积极支持。全市安监系统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手册》和《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标准》等宣传资料近10万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短信等载体投放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近10万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