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12项户籍管理便民举措 办户口今后更便捷
户籍问题,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本月起,我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12项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外补领便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开通短信、电话提醒服务,户籍窗口预约、错时服务,建立投诉、督办制度等。据初步测算,全省每年至少有300万人因此受惠。
新举措究竟带来哪些变化?昨天,记者请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进行解读。
户口申报一站式
【现状】目前,如果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外户口迁移等户口申报事项,有时需要申请人在派出所和市、县(市、区)公安局间转送材料。据统计,2014年,全省累计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达42.6万件。
【新规】不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业务相关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受理,内部流转,不再让群众转送材料。
【解读】今后,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只需到业务相关地派出所一地提出申请,相关审核、审批过程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完成,无需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之间转送材料,真正享受“一站式”服务。
网上迁移少奔波
【现状】2003年起,我省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而在没有实施该政策的地方,申请人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先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手续,最后回到迁入地办手续。
【新规】设区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解读】今后,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市区(县、市)的迁移人只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就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减少来回奔波之苦。接下来,我省还将逐步推行省内跨设区市的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更方便。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吴晓洁 吴亮辉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