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工商局提示警惕传销七花招

14.07.2015  13:09
 广东省韶关市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是,由于传销活动越来越具欺骗性、隐蔽性、网络化、组织化,“拉人头”式传销活动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隐患。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韶关市工商局特别警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急于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并引诱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直销”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1040工程”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四、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
  五、警惕传销组织以招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
  六、警惕传销组织在互联网上通过“QQ交友”、“网络恋爱”、“网络聊天”、“微信交友”等方式,以介绍工作和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由,诱骗他人参加传销。
  七、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同时提醒市民,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