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现场推进会召开

30.03.2017  23:26

  落实创新发展要求 开创非遗工作新局

  浙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现场推进会

  

  

  

  3月28日,省文化厅在海宁组织召开2017年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现场推进会。会议旨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部署实施《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具体落实 2017我省非遗保护事业创新发展各项任务,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指针,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发展工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瑶出席会议并讲话,杭州、宁波、温州、海宁、东阳、景宁等6个市、县(市)文广新局代表在会上交流了各自非遗保护工作的创新案例,全省各市文广新局分管局长、非遗处长、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典型案例县(市、区)文广新局分管局长、非遗科或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省非遗保护专家代表、省非遗高校研究基地代表、省非遗保护中心中层以上人员等100余人参会。

  会上,陈瑶充分肯定了2016年浙江非遗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主要体现了十个方面的亮点:发布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通过了文化部对我省的非遗法贯彻情况大检查;“二十四节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人类非遗代表名录;省政府公布了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省非遗传统戏剧项目保护继续深入推进;全省非遗优秀成果在G20杭州峰会上大放光彩;启动实施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全面实施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人群培训计划;探索实施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在继承中发展 在发展中继承——第十一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取得广泛影响。

  展望新形势,陈瑶认为,我省非遗保护综合优势明显,但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提到新高度,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是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有关精神的丰富和发展,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二是省委、省政府制订高水平全面小康新目标,《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三是兄弟省市非遗保护工作呈现新赶超,主要体现在地方法规制定、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试行传承人动态管理制度、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等方面。四是浙江非遗保护具有新优势,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力度、资金定向保护、建立非遗数据库、依托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等组织大型非遗活动等方面。

  陈瑶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下阶段非遗保护工作的新任务:一是根据文化部关于非遗保护的新动向,重点要实施“一个工程”、“两个计划”,即非遗记录工程、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二是按照“十三五”浙江省非遗保护发展的新蓝图,省文化厅出台《浙江省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施“八大行动”。三是浙江省非遗保护的新重点,要贯彻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实施浙江省非遗保护提升、传统工艺振兴、传统节日振兴、浙江省戏曲保护振兴等四大工程。四是全省非遗事业推进亟待的新突破,主要要解决、补齐在法规、名录项目管理、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数据库建设利用等方面所存在的短板。

  陈瑶强调,对当前工作必须落实新要求: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关键是把握处理好保护和创新的关系,处理好传统文化与当今时代的关系。二要服从大局,服务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整体性保护、坚持社会参与。三要融入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守护、传播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四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翻篇归零再出发,要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健全激励导向体系、健全各级非遗保护专家库、打造一支非遗“铁军”。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在两办《意见》精神指引下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以出色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现场推进会期间还组织各市文广新局代表交流了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精神的工作思路,并对 2017年度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与会代表在海宁考察了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参观了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民间灯彩大赛获奖作品展、“中国灯彩之窗”、海宁皮影戏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成果展、海宁皮影戏优秀剧目展演,参加了海宁市2017年清明节民间艺术面对面暨美丽非遗赶大集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