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储存“三步倒”,店主判刑

12.11.2015  11:01

  近日,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游县法院对郑卫华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卫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郑卫华在龙游城北某乡镇开设了一个农资经营部,从事农药、化肥和种子的零售业务,但未能获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4年1月,郑卫华非法购进氰化钠(俗称“三步倒”)储存在自家经营部里。同年11月中旬,郑卫华明知乐某等人购买毒物用于盗窃土狗,仍出售“三步倒”。后来,乐某等人使用该毒物盗窃土狗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从乐某等处扣押的狗胃、白色固体中均检出氰离子成分。同年12月10日,民警从郑卫华的经营部扣押不明白色固体350余克。经检验,这些白色固体中的钠元素含量为47.1%、氰离子含量为48.6%。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卫华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知是剧毒物质仍非法买卖、储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资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