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法院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开审

06.06.2017  09:52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5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杨潇潇 通讯员 吴楚楚 殷彦博)5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在青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特殊之处在于,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要求,首次安排公安侦查人员到庭作证。这是新法实施后,青田首例侦查人员与证人共同出庭作证的案件。

  据悉,2014年至2015年3月期间,李某某在经营亏损、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泰隆银行青田支行融易通信用卡用于还债、支付日常生活开支等,累计透支248668.84元人民币(下同)。

  2015年4月,该张信用卡欠款到期后,青田支行以电话、登报公告等方式多次向李某某进行催收后仍未归还银行欠款本息。2016年6月,青田县公安局在接到青田支行报警后对该案立案侦查。

  同年12月,李某某在青田支行办公室内商议还款事宜时,被公安侦查人员传唤归案。

  “我们以往是在审后通过向侦查人员核实的方式进行,就是由公安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但这种方式在庭审过程中对人家提出的疑问没有一个直观的认定,同时也拖延了审理进程。”青田县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庭庭长(该案审判长)熊秀丽表示,采用通知侦查人员直接出庭,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判断更直观、客观,也有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形式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