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全面落实矿山粉尘防治工作

15.12.2015  10:52

 

            日前,青田县印发了《青田县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矿山粉尘和扬尘管理工作,《方案》提出,根据《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实现50%的矿山达标运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75%,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0%。   
  《方案》明确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和承担起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矿山企业要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好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制度、年度计划、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与主体设备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三是强化对矿山粉尘防治成效的跟踪督查,组织力量对矿山粉尘防治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矿山总数的10%,所有矿山达标运行后可改为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矿山总数的10%,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下一步,青田县将按照《方案》全面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矿山粉尘防治相关规定,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