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仍横行 服务领域投诉多

16.03.2015  16:02
 近日,广西、天津、西安等地相继发布了2014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本报选登部分案例,以供消费者在今后消费中吸取经验。

对不可抗力任意解释 罚款

  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凌云分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协议》《合约计划受理单》等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对不可抗力作任意扩大解释、随意界定或扩大免责范围,同时剥夺了消费者请求维修赔偿、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规,百色市工商局依法对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凌云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 改正

  广西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委托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代扣代交水费合同”设定格式条款,其中规定千分之五违约金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标准的20倍。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
  桂林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以格式条款限制退款 处罚

  广西南宁城市便捷酒店友爱南路店在网络上发布的购买须知中规定“密码一旦验证即代表消费成功,不可申请随时退款和过期退款”。其利用格式条款规定不可申请随时退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工商局对该酒店予以行政警告,并处以罚款。

商家规定“定金概不退还” 无效

  广西东兴市幸福印象婚纱摄影馆在“摄影预约单”中利用格式条款规定“预约定金概不退还”“相片如逾30天未来选样或者取件的恕不负保管责任”等内容,免除了经营者违约责任、保管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东兴市工商局责令该摄影馆立即停止合同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

银行未告知理财风险  担责

  2014年2月,消费者付先生在天津市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承诺存款10万元,存款周期34天,年利率为5.8%。到期后,付先生应得利息548元,但却只得利息120元。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国际局势突变影响了该产品收益,付先生对此解释不能接受。
  经调查,天津市消协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介绍时未能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风险内容予以强调和有效告知,因此,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银行补偿消费者利息400元。

保修期内拒绝免费维修 退款

  消费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商家承诺整机保修6年。
  2014年空调出现故障,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后,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向消费者收取了更换零件和充氟的300元费用。
  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消协投诉。
  经天津市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所收的300元费用。

购预付卡后理发店停业 退余额

  2014年4月,数名消费者陆续到天津市消协反映,2013年在天津市利津路TiTi佑村造型理发店分别购买了美发卡。2014年4月中旬,他们被先后告知,该店停业,消费者要到该理发店其他门店继续消费卡内余额。消费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遭商家拒绝。
  经天津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解决意见:选择退卡的消费者,经营者应为其退还卡内全部余额。

电视购物“真人秀”不真 退货

  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丁女士看到电视上的“真人秀”用了某美容仪后15天就见效,眼袋变小了、鱼尾纹不见了。丁女士花800余元订购了一台美容仪,认真按照说明书坚持使用了半年,但没有任何效果,要求退货但被以购买时间过长拒绝。
  西安市消协认为,商家通过“真人秀”夸张的表现效果,误导了消费者。经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货。

快递失误造成鲜果腐烂 担责

  王先生将新鲜的核桃和大枣各20斤通过快递公司从陕西西安市寄到福建厦门市,快递公司承诺3天内送到。5天后王先生得知收件人还没有收到货,但快递公司答复两天前已经签收。经查询,原来是快递员将货送到收件人所在物业处,没有告知收件人。收件人拿到货后发现鲜果已经全都腐烂变质了。
  西安市消协认为,本案中,因为快递员的原因延误了收货导致消费者受损失,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快递公司退赔王先生货物和运费共计500元。

在酒店洗浴时滑倒摔伤 获赔

  消费者王女士入住陕西省西安市一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造成肋骨骨折。
  王女士认为,酒店没有设置防滑垫,设施不完善,遂向西安市消协投诉。
  西安市消协认为,浴室地滑,酒店应当为消费者做好防滑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经调解,该酒店对王女士滑倒摔伤深表歉意,并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共计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