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厅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2.09.2016  15:16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系统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2014年,株洲市局荷塘分局征地拆迁所职工李先春在某商品房储备地和某公路建设用地征拆项目中,明知违反政策,仍帮助叶某等3人多得拆迁补偿款约667万元,并先后收受3人贿赂款16万元。李先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2013年,怀化市洪江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工向玉凌在洪江区国土资源局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用已经报账的发票重复报账,骗取国家财政资金5万元;假借领导名义,挪用公款24万元给他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以“大头小尾”虚开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侵吞公款5570元。案发后,向玉凌主动上缴违纪款11357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澧县国土资源局如东国土所副所长朱东波在小渡口国土所工作期间,与该所职工刘志国共同分管联系小渡口镇董家村、杨家村用地管理,在为董家村居民蒋某某、田某夫妇和王某某、李某某夫妇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未认真审核,造成了“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情况,朱东波和刘志国均受到警告处分。

  其他7起案件分别是:浏阳市局地质环境科副科长李正誉、办事员程继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案,耒阳市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杨军利用职权收受礼金案,湘潭县局花石中心所原所长赵辉平滥用职权乱收乱罚案,华容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为凡受贿案,双峰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绍邦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案,新化县局吉庆国土所所长吴雄新截留挪用案,武冈市局马坪国土所所长刘立飞滥用职权乱收乱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