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派人 “摇号”查企

16.11.2016  14:35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江帆 通讯员 邵甜)  11月1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出台,被抽检企业和相应的执法人员名单将以“摇号”方式确定。据悉,《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双随机”抽查,是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若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都应当遵守本办法。这一模式从制度创新层面解决了过去检查之中的众多乱象,让环境监管进入更客观公正的“摇号时代”。

  “‘双随机’抽查的模式,让裁量权难任性,也使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限时有章可循,处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和频次之中。”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编制了一个约束权力的“笼子”,不仅使得抽查模式更客观公正,也对执法检查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执法检查人员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办法》,在职责分工上,由省环保厅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全省环保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开展具体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本辖区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办法》还对“双随机”提出了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两项原则,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强调了“法无规定不能查”的原则。依法检查,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按照《办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抽查的污染源名称、抽查时间、违法事实、惩治措施等。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据悉,省环保厅还配套出台了《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对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抽查内容、比例、频次和方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