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立“两保”管理机构

11.11.2016  22:09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韩 璐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成立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负责该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设计与管理,以及异地就医结算具体业务。这标志着实行“两保合一”后,该省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基本到位。

       今年6月,陕西省决定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经办机构方面,设立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中心,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医改办主任兼任。在报销机制方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在组织方面,强化各级医改办的综合协调、药品目录制定、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职能,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陕西省医改办主任刘岭介绍,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成立后,主要从4个方面发力:全面推开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各试点单位采用总额预付、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同时探索DRGs付费方式;强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计划年底实现全省医保管理平台和网络的互联互通,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出台控费文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开展全省医保综合督导检查,实行市间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临床诊疗中的不合理现象。下一步,市、县两级将整合经办资源,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中心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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