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偏热房地产市场 宁波出台"十条"新政

08.07.2020  16:55

  中新网宁波7月7日电(记者 林波)浙江省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该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据了解,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

  土地市场方面,宁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该《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方面,《通知》指出,宁波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根据《通知》要求,宁波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

  该市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

  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在保障自住住房需求方面,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