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0.06.2016  12:11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从六个方面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落实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不同行业纳税人主要依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其中,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减免。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政策。

  二是降低企业入园落地用地门槛。凡设定入园项目最低用地面积门槛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现有标准降低50%执行,对入园项目重点审核“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三是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逐步降低工业项目开工、竣工和税收履约保证金,简化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手续。

  四是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出让方式。鼓励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二次开发用地视同新增出让土地。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机制,对优先供地类、保障供地类、限制供地类、禁止供地类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出让方式、差别化用地价格等。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

  五是鼓励企业集约用地。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原有工业企业通过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原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对在现有厂区内翻建生产性用房或加层建造多层厂房用于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容积率超过合同约定容积率以上部分建筑面积,通过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每新增667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和生产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折算为节约一亩土地(以建设部门核定的竣工面积为依据),并给企业一定奖励。

  六是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利用“三改一拆”拆改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2016年新建标准厂房16万平方米。鼓励标准厂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