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陌生男发生关系后怀孕 女子杀死刚出生儿子

18.11.2016  16:07
    昨天上午9点5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姓曾,女,27岁,江西吉安人。她肤色偏黑,身材丰满,穿卡通卫衣和黑色休闲裤,打扮朴素。       据检察官指控,去年8月左右,曾与一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怀孕;今年5月4日晚9点左右,曾在租房内产下一男婴,因恐婴儿啼哭被人知晓,她以垃圾袋将男婴颈部缠绕打结、以餐巾纸填塞男婴嘴巴致其死亡,后将男婴尸体抛弃于萧山一河道中。       同月8日,男婴尸体被人发现。次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曾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罪,事情是我做的。”庭上,曾断断续续陈述了事情经过。她说,自己原本有个男朋友,且两人在2013年生下一个女儿。去年上半年,她和男友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就分居了。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想到男友还在跟自己赌气不回家,她心情郁闷,便到萧山一酒吧喝酒解闷,其间认识了一个陌生男人,两人一起喝了三四瓶酒。       曾某说,自己酒量不好,几杯酒下肚后就晕了。等第二天清醒过来,发现自己竟然跟着男人回到了对方的出租房,还和他发生了关系:“我当时整个人是蒙的,急匆匆跑回家了,没注意到他住的地方,也没问他叫什么名字。”       过了一个多月,曾某发现自己有了怀孕的迹象,而这时候,男友已经跟她和好,两人又开始同居了。       曾说,自己知道这个孩子不是男友的,就想去做流产手术,开始怕羞,没有挂号,只是去医院咨询台问了医护人员。         “医院的人说流产要结婚证,我拿不出证来。加上那时女儿生病,事情就拖下来了。”曾说,自己后来也找过小诊所,询问过送养孩子的事,可还没联系安排好,孩子就降生了,“那天我一个人在家,没人帮我,也没人知道我生孩子,我看到小孩出来,很慌乱,很怕,不知道怎么办好。”       回忆起案发经过,曾某几度哽咽,话语里带着哭腔。她说,婴儿当时没哭没动,她就顺手从旁边扯过一个垃圾袋,在孩子脖颈处绕了2到3圈,至于孩子嘴里的纸巾,原本是她拿来擦手上的血的,后来不知怎么就塞了进去……       法官问曾,孩子出生时到底是不是活着的?曾沉默半晌,说,她往孩子脖子上绕塑料袋时,好像看见孩子的脚动了一下。       举证阶段,检察官出示了垃圾袋、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经法医解剖鉴定,受害男婴死前有自主呼吸,且有吞咽功能,可以证实是活产。       检察官说,曾某为了避免他人知晓自己怀孕生子一事,用垃圾袋缠绕婴儿颈部打结、餐巾纸填塞嘴巴等方式致婴儿窒息死亡,事后还将尸体与垃圾一起抛进河中,从其作案的手法来看,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明显存在杀人的故意,且意图隐瞒犯罪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曾某的辩护律师说,曾虽然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但本案案情特殊——受害男婴本是一个“不该出生的生命”,曾某无法找到受害男婴的生父,只能独自承担意外怀孕的一切后果。而她无能力生养这个男婴,才在慌乱中做出了让自己悔恨终身的行为。       在看守所会见时,曾告诉律师,她文化程度不高,也不懂法,之前并不知道杀死自己的亲生婴儿也是犯罪。事发后,她每天都生活在懊悔之中,一想起孩子临死前的面容,就忍不住双手发抖,无法从阴影中走出来。       “近年来,未婚女性杀死自己新生婴儿的案件时有发生,大部分是因为缺乏基本的知识和家人的关怀,出于羞耻和害怕所引发。如果曾某能够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及时终止妊娠,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个地步。”律师说,曾某早年因为悔婚离家出走,已经三年没有和家人联系了。鉴于她此次是初犯和偶犯,希望能酌情对她从轻处罚。       被告席上,曾某一直默默流泪。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她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她使劲吸了吸鼻子,轻声挤出两个字:“没有。”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