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注重创新,社会力量共参与

09.02.2015  17:34

  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省份系列报道之浙江篇

防灾减灾救灾,注重创新和社会力量参与

浙江的救灾工作注重关口前移和探索创新。
2014年,浙江省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一个平台,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2011年,浙江成立了由37家省直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级减灾委员会,各市、县(市、区)也先后成立相应机构。全省搭建了以减灾委为平台的工作协调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减灾委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日益明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逐步顺畅。2014年5月,浙江省减灾委在杭州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参会,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代表减灾委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2013年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成绩,共同商议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熊建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备灾能力建设、规范救灾应急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舆情应对组织等方面提出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4年省减灾委启动了自然灾害预警响应2次、四级响应1次、三级响应1次。全省共启用避灾安置场所2790个,集中安置4.88万人(次),分散安置42.9万人(次)。全省各级投入救灾资金1亿多元,救助灾民近16万人(次),较好的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部门强化沟通合作。在省减灾委的统一协调下,省级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1月,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校园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意见》(浙民救﹝2014﹞8号),就完善校园避灾安置场所基础设施、落实校园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校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4月,省民政厅与省科协在杭州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在巩固已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各自资源优势,突出信息共享、科普共宣、平台共建、社团共管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技含量,共同打造一张科技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网。

运用两种手段,进一步健全综合体系

在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的基础上,浙江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重要作用,实现“两条腿走路”,进一步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
探索完善巨灾保险制度。2006年11月,浙江建立了“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交费+市场经营运作”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开启了全省巨灾保险的探索之路。截止到10月底,全省共有1007.31万户农户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参保农户理赔7606.74万元,简单赔付率64.6%。有14687户受灾户得到了理赔,平均每户赔偿金为5179元。几年来,全省先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等涉灾险种,巨灾保险体系不断得到健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2014年宁波市出台《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211号),开始在全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会同省保监局、省财政厅、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等单位就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进行调研,认真总结省内外已有涉灾保险的工作经验,初步形成工作方案,计划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巨灾保险工作。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努力畅通防灾减灾救灾的社会参与渠道,引导和支持其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14年,浙江省救灾协会在杭州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吸收杭州市公羊会公益基金会、宁波市四明户外应急救援队、苍南县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等14支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加入协会,为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部分社会组织先后参与鲁甸地震、“820”洪涝、“凤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较好的发挥了政府救灾的补充作用。

抓住三块阵地,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实施《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救﹝2014﹞191号),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填补了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调拨、使用和回收等方面制度上的空白,提高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批复温州、衢州、杭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分别增挂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浙南、浙西、浙北分库牌子,进一步优化救灾物资储备格局。2014年全省共新建6个、改建3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3510平方米,总投入资金1878万元。
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全面规范和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有效夯实城乡防灾减灾硬件基础。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避灾安置场所11614个,其中当年新增3219个,基本实现每个县、乡有1—2个避灾安置场所、多灾易灾村(社区)均有避灾安置场所的工作布局。建立长效考核监督机制,对34个县(市、区)的88个不合格的避灾安置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符合建设标准。
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对照修改完善后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全省继续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2014年全省争创全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别为111个和147个,创建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此外,积极加强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省民政厅联合省气象局、省人防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赴杭州、温州、湖州、台州等地就示范社区的制度制订、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增强四种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公众防范能力。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5月8日,省减灾委联合宁波市减灾委在余姚市举行201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广场宣传活动。10月13日,省减灾办、省老龄办在杭州望江街道组织2014年“国际减灾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群众基础。
加强应急指挥能力。省级统一采购海事卫星电话配发给各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提升了救灾通讯保障能力。认真做好浙江省灾害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项目经费,确定具体责任人,对接网络公司进行初步设计,以期为提升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提供数据参考。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省本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款用于采购救灾物资装备。2014年已公开招标采购总价值200多万元的冲锋舟、柴油抽水机等装备,分储在沿海及西部山区等多灾易灾地区,救灾装备能力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省民政厅会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建成浙江省救灾数字地图,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内容,方便受灾群众在灾害来临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援和安置。
加强灾情管理能力。4月,省民政厅举办了各市、县救灾处(科)长、灾情信息统计人员约150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针对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性能检测、2014版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解读和修改后的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操作等救灾业务进行了培训。同时,在全面完成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的基础上,2014年建立了基层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全年共轮训各级灾害信息员3064人,基层灾情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