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二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竣工验收

01.12.2017  09:30

【本站12月1日讯】2017年11月28日至29日,省水利厅会同宁波市水利局分别针对鄞州、北仑、奉化、余姚、宁海、象山等6个列入国家防治规划的县(市)区,组织召开2013-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竣工验收会。

验收组在听取业主方、承建方、监理方等项目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验监测、预警平台信息发布,以及查阅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后,经认真讨论和询问,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一致认为,各地项目均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以及市级批复的变更文件,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了项目的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技术预验收;监测、预警系统各部分试运行正常并在实际防汛防台风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灾效益明显;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落实了项目运行维护人员、经费和机构;完成了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及档案验收;项目验收资料齐全,资金使用符合《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省水利厅、省山洪项目组、宁波市水利局(防指办)、六个县(市)区水利局(防办)及有关项目参建单位参加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