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17〕2号

25.02.2017  01:08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防指〔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排查,落实措施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通知》和《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要求,迅速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检查责任,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和汛前地质灾害防御准备情况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整改责任,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工作上的盲区。

  二、编制方案,完善预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快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要及早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公开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等信息,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各项防范准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本次排查,深入山区农村,进村入户,开展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宣讲,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要按照“贴近实况、模拟实战、确保实效”的要求,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避灾、救灾能力,不断营造良好的防灾氛围。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将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于3月24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省厅地环处葛民荣

  电话:0571-88877915   传真:0571-88877911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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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