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土地专项验收意见的复函 浙土资厅函〔2017〕12号

09.01.2017  18:0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土地专项验收的请示》收悉。经组织专项验收,现复函如下: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建设用地进行土地专项验收,项目涉及用地审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补建(划)、临时用地复垦和土地规税费收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原则同意华能长兴电厂工程建设用地通过土地专项验收。

   

  附件:1. 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土地专项验收意见.docx

      2. 土地专项验收组成员名单.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9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土地专项验收意见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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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