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进一步规范松疫木使用

16.06.2015  20:03

  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长兴各木材加工单位使用松疫木行为,6月12日下午,组织召开了木材加工单位培训会。会议由长兴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叶维贤主持,森林公安局和木材检查站负责人、全县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负责人、部分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有关乡镇林业站长及森防检疫站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学习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解读了《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定点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局2015年第2号3号公告,通报了近期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

  会议强调,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管理的力度,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起到督管理的第一防线的作用。二是提高认识。非定点木材加工厂不收购、加工松疫木,规范收购其它材质原木。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木安全利用技术规程,做到原材料收购、产品调运合法合规并加热处理标识;规范台账登记制度;保证热处理和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长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诚信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诚信经营等。

  最后,叶维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高企业思想认识;二是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各项监督管理措施。(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