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第一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审批发放

29.02.2016  21:12

  为拓宽农户融资渠道,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兴县发放了该县第一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共100亩。

  此次发证严格遵照《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发证材料的同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载流转证台账同时,在出让方林权证上注记了该宗地受让方、流转期限等流转证信息,并对其林权抵押、林木采伐等权限进行了限制,严格一本台账管理,确保林地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时,不会因信息管理遗漏导致双方权益受损。(长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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