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积极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8.09.2016  16:35

一是突出责任,抓好联动协作机制。长兴县建立了全县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各乡镇负责人均为小组成员,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意见,将各目标按年度、项目细分到各乡镇部门。同时,通过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牵头,落实督查机制。全县对学前教育投入近4.8亿元,其中农村占比70%。县财政对乡镇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园舍,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给予补助,教学点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设备添置和教玩具配备,此外对创建浙江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各乡镇按1:1的比例实施配套奖励。

二是突出科学,抓好布点专项规划。坚持“满足入园”,科学规划数量规模。制定《长兴县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分近、中、远期进行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规模。坚持“就近入园”,注重控制服务半径。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交通便利程度,服务半径农村幼儿园一般控制在1000米以内。坚持“同步规划”,注重结合区域规划。长兴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办好办强一所中心幼儿园,部分中心幼儿园要通过迁建、扩建,适度提高办园规模,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中心村原则上建立一所村级幼儿园。

三是突出均衡,抓好两轮行动计划。长兴县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两轮“三年行动计划”,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在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全县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基本解决“入园难”的硬件保障。在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中,共计划新建、改扩建11所中心幼儿园及8个教学点。至2017年底,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将全部新建或改扩建。加大等级创建力度。全县创建等级幼儿园32所,100%的村级教学点达到标准化要求,创建湖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12个;2016年,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98.2%,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 99.51%。创新镇村一体化管理。长兴县创新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园实行“五统一”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突出质量,抓好学前品牌建设。制定出台《长兴县幼儿园课程生活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等,将长兴学前教育的特色创建重点转到“课程生活化”品牌的引领与辐射上。推动县内6所幼儿园与上海的名园结对,双方将在3年内通过互派教师交流等形式,努力打造、打响一批长兴学前教育品牌。全县各幼儿园依托三个学习共同体,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活动,提高了教师对“生活化”课程理念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