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案件

21.02.2019  17:05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总有人要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事情。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和平镇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鸟类案,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隼一只,斑鸠一只,画眉二只,灰头麦鸡一只,已宰杀的鸟类羽毛若干,及捕鸟网和鸟笼4个。

  今年2月6日,长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和平镇有人非法拉网捕鸟,数量很大,并且还将捕来的鸟在网络上进行销售。长兴森林公安通过秘密侦查,伪装成交易下家。通过手机谈好价格,在和平白茶街东面一厂区路边约定地点守候。一云南籍男子拿了二个包装纸盒从某企业走出,经查里面装了一只红隼和一只灰头麦鸡,森林公安便一举将其抓获。并从该男子打工所在的企业厂房宿舍内,查到了作案工具和捕获的鸟。犯罪嫌疑人在和平用网捕鸟,并通过微信、QQ群进行买卖交易,对猎捕、买卖鸟类行为供认不讳。至此,经过多日侦查,这起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保红隼)等野生鸟类案告破。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接下来县森林公安局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兴从2015年就发布全县禁止猎捕的通告,这两年来长兴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有普遍加强,但是还不能避免有很多地方还存在用网、套、夹等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鸟类是我们的朋友,我们一定要关爱野生动物,一旦发现有非法盗猎、收购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将从严查处。

(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