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四招”夯实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01.12.2014  00:17

   长兴县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四招”出成效,今年以来全县烟花爆竹领域未发生一件人员伤亡事故。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行政审批。对照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65号)的要求,严格现场勘查,不满足安全条件的零售单位,一律不予发证。今年以来,共取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209家,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349张,新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75张。       二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管水平。长兴县安全监管局对去年通过省二级标准化复评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多次到仓库进行检查指导,深入巩固企业达标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管理模式,加强总库房和临时中转库房建设。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制定落实《2014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关于立即开展雨季汛期及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借助部门、乡镇联合执法平台,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今年以来,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865余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91余处,整改到位100%;查扣非法烟花爆竹2600余箱;办理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4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0人。      四是积极营造氛围,加大守法宣传力度。利用媒体进行告知宣传。通过新闻媒体,LED滚动字幕、宣传片、电视电台、报纸等形式,切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时间、地点、种类,以及购买、储存的具体要求,向社会广而告知,并通报全区依法查处的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案的事件;借助“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在商市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并发放《公开性等宣传资料单2700余份;走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定制“温馨提示牌”,开展宣传教育;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共同监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