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办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案

04.06.2018  15:10

  近日,长兴县局依法办结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假冒签名等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案件,为“被法定代表人”成功解套。

去年年底,该局稽查大队收到北京某公司张某的实名举报信,称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在长兴县注册了一家名为长兴元春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制企业,请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专人调处此事。通过调查许可档案信息、调查询问中介代办、调查询问公司住所地房东和司法鉴定笔记等方式,查明当事人长兴元春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设立登记由中介王某全程代办。王某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未要求申请人到场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注册材料上签名,而是擅自代签或将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登记材料交与委托人背地签名。且查证,当事人元春贸易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案发日止,从未在注册所在地从事过经营活动或设立经营活动相关的办事机构。

最终,该局认定当事人以冒用张某的身份证、冒充其签名、虚构合同等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撤销长兴元春贸易有限公司在长兴县的设立登记,为“被法定代表人”成功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