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02.02.2015  12:12
——浙江法院及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纪实   在增长减速、深度调整、风险显露的经济新常态里,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成为“僵尸”企业后,关而不清、倒而不破,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大量土地设施多年闲置。去年以来,浙江全省法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921.7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25.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万亩,厂房等房屋面积809.9万平方米,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副书记王辉忠批示认为,用法治方式解围,思路和做法很好。副省长毛光烈、朱从玖要求各地会同法院积极处置“僵尸”企业。

  法治方式“解围”,省委省政府齐推对接

  随着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部分中小企业因盲目扩张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企业主更愿“跑路”,而不申请破产保护。“这与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观念落后,认为破产不光彩、有损地方形象也有很大关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处置“僵尸”企业,浙江高院多次争取党政支持。

  2013年,在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工作中,浙江高院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重视差异化处置企业风险及政府主导的前期风险处置和司法程序的对接,改善企业破产审判的外部环境等,多项意见被省政府采纳,写入《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

  作为民营企业大本营的温州,随着观念更新,不再对“破产”二字讳莫如深,大量破产案件涌入法院。这也鼓励了司法处置的信心。去年9月,浙江高院党组向省委专题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对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的优胜劣汰重要作用的认识;要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和司法程序的对接协调,完善对企业差异化处置的甄别机制;要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中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给予企业税收、融资、工商登记等政策支撑。

  王辉忠、毛光烈等领导高度重视,省经信委研究办理,并就政府风险处置和企业破产审判对接提出建议。

  同时,全省各地法院积极行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破产援助专项资金。鹿城、苍南、乐清等地政府建立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破产审判协同处置机制,为协调解决股权变更、税费调整等破产重整难题提供保障,外部环境日益优化。

  先行先试,激活化解不良资产的“快车道

  “经济转型,需要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释放社会资金活力。”齐奇说,全省法院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金融风险,积极参与地方风险处置,推动分类处置与协调处置以及帮扶机制与司法程序的协调和对接,推动将司法重整纳入兼并重组政策支持的范围,加强企业破产与不良资产核销的衔接,为银行核销不良资产提供更多便利。

  同时,浙江高院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审判实践应用,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的地方性业务文件,对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解答,并指导出台行业公约性质文件,引导、约束各会员银行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加强内部审查,坚持诚信自律。

  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银行申请标的额高达1.3亿元,法院审理用时仅16天,且申请费用仅为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发现,律师代理工作简单,代理费却高达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且属于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使债务人负担更加沉重。为此,该院依法综合权衡,在民事裁定书中明确律师代理费2500元。浙江高院后与银行等沟通,及时推广明确此类案件代理费。

    特别程序已成为浙江处置不良资产、优化金融环境的“快车道”,去年审理金融纠纷案件6.3万件,上升39.6%,标的额1585.7亿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13.2万件,上升14.9%,标的额896.1亿元,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朱从玖认为,浙江在金融司法上探索和积累经验,为“法治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张健华表示,浙江高院为保护金融债权做了大量创新工作,感谢法院大力支持。

  破产审判常态化,全年受理307件破产案

  对于“僵尸”企业,齐奇认为它不仅闲置要素资源,而且扭曲市场信号,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妨碍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建设。“但死而不僵,与实践中缺乏困难企业甄别机制有关。

  浙江力图完善对企业的甄别机制,全面摸底各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形成分类名单,建立政府属地责任和司法程序对接机制,优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全省法院注重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涉困企业,积极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有效阻断资金链、互保链传递扩散风险。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整,获得新生。对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出售式重组”等破产清算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淘汰落后产能。去年以来共受理破产案件307件,审结219件,一批应淘汰企业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重大项目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法院稳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去年还建立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由14家律师事务所和8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参与全省各地重大疑难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竞争,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法治导航作用。

  尖山光电股份公司曾跻身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当光伏行业寒潮袭来,也因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全面停滞,企业濒临破产。2013年年底因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审计后显示账面资产14.4亿余元,全部变现预计仅为5.4亿余元。119个债权人确认债权17.3亿余元。

  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尝试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公告发布后,有3家投资人报名竞标,竞价程序启动,最终通联公司以5.05亿元的报价方案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尖山光电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有1.5亿元资产,尽快盘活海外资产成为更大的挑战。主审法官发现,根据美国法律相关规定,外国破产企业可以向美国当地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请求其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

  于是,海宁法院以此为思路指导管理人委托美国律师,直接向美国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去年8月,美国当地破产法院裁定承认海宁法院破产裁定。这是国内法院破产裁定首次获得美国法院承认。今后,国内法院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国内破产裁定变得有例可循,对于国内跨境破产司法实践的意义不言而明。

  破产案件简易审,40天清算“僵尸化”16年企业

  目前实践中存在着一种观念,似乎只有破产重整才是配置资源,法院往往首先试图走重整程序。如果不顾实际条件,这样做反而容易不当耗费社会资源,甚至债务人借破产重整逃避债务。

  浙江高院强调,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配置资源的方式,前者保持企业营运价值,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后者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

  温州市雅尔达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1997年即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一直关而不清,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理程序,用短短40天即促成停产倒闭16年的雅尔达公司债权债务人达成破产清算和解协议,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46.5万元,债务人股东代为清偿债务23.25万元,实现50%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40天,也创造了浙江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用时的最短纪录。

  为让企业破产制度起到资源配置的“过滤网”和“反应器”的作用,浙江法院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的常态化。最近,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向省政府提交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将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纳入其中。

  要完善企业破产制度,齐奇认为应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明确政府在企业破产中的相关职责。要加大对企业破产案件配套政策的扶持,设置专项周转资金,督促税务、电力等部门对破产企业积欠的税费、电费,严格按企业破产法顺序清偿,不得提前强制征收;对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变性、银行不良债权核销、档案移交等相关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