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笼沉尸”案一审宣判 主谋死刑

17.03.2015  12:16

铁笼沉尸”案昨一审宣判,三主犯分别被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

辩称将被害人释放却无佐证 并与现有证据相矛盾

因为巨额债务纠纷,44岁的内蒙古商人张某遭到温州人胡方权等近3个月的非法拘禁,最后,胡方权和手下竟将张某装进铁笼,运至丽水青田北山大桥,推入水深百米的滩坑水库(详见时报2015年1月27日3版)。昨天,这起骇人听闻的 “铁笼沉尸”案暂告一个段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等人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作出一审宣判,胡方权作为案件的决策者和主谋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崇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金朝国被判无期徒刑。另有六人被判不同程度有期徒刑。

拘禁80余天后装入铁笼推进水库

面对铁证主谋拒不认罪:我把他放了

昨天下午2点,以胡方权为首的9名嫌疑人被法警带入法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10日19时许,胡方权为了向内蒙古商人张某索要债务,伙同手下将在杭州出差的张某带往温州。此后,胡方权先后指使张崇宣、金朝国等8人在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辗转将张某非法拘禁80余天,其间,被告人胡方权、马兵分别向张某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与3万元。

2012年8月31日晚,胡方权伙同张崇宣、金朝国等人,将张某关入一个一米见方的铁笼中,驾车将其运往丽水市青田县滩坑水库。次日凌晨,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将关有张某的铁笼抬至北山大桥桥栏杆上,最终推入滩坑水库。

案发后,杭州警方为打捞张某尸体,联系了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等加入搜索、打捞工作,经过800多天努力,终于在今年1月6日将被害人尸体打捞出水面,主犯胡方权则在国外被抓捕归案。

杭州中院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铁笼和被害人张某尸体被打捞上来后,今年2月11日,杭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第四次庭审。但主犯胡方权矢口否认将被害人推入水中,反而称自己在大桥上释放了张某,其最终的死亡与自己无关。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张某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王佳健 通讯员 钟法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