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宗局修改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13.02.2017  15:05

为加强金华市民宗系统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信息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民族宗教信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服务水平,结合实际,金华市民宗局更新了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把信息工作列入全市民宗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民宗局年终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信息工作靠后的单位,其他先进单位评比统一不列入,市民宗局每季度初对上季度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到各县(市、区)民宗局。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把信息目标数量分配给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局各处(中心)。按月计算,各县(市、区)民宗局、市局各处(中心)平均每月上报一定数量的信息,按照刊登的媒介给予分数,并保证信息质量。

注重奖惩。报送讲求主题鲜明、全面准确、注重时效、加强反馈、注重质量,年终分别计算各单位的总分,对完成任务指标后,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民宗局、第一名的局各处(中心),授予“金华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前两名、市局第一名授予“金华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