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见成效

30.12.2015  16:33

              《金华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以来,金华市共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7本。2015年,该市共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1.3亿元,新增林地流转2万亩,其中股份制流转1.4万亩,林地股份制流转面积累计达5.2万亩。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林地股份制合作社31家。

            金华市于2015年12月4日出台并实施了《管理办法》,对全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办法》明确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概念、发证的原则、申请办理的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对经审查符合发证申请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证。该管理办法的施行,在保持林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符合流转条件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将其他权益并入林地经营权,赋予林地经营权证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权益,既保护林农切身利益,又消除工商资本投资后无凭证的顾虑,有利于受让方放心投入、安心经营。同时,该《管理办法》为该市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金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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