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四同步”政策落地

23.06.2015  20:15

日前,金华市印发《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按每0.5-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办法出台前原有配套幼儿园,不论何种办学性质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经过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此举新政意在降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克服办园不稳定、成本高、收费贵等瓶颈制约,给百姓提供方便、普惠的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