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台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

27.02.2017  12:35
为规范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民生的作用,近日,金华市档案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金华市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6章42条,对人民调解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整理归档、移交利用、鉴定销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提出,人民调解档案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办法》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人民调解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将档案工作纳入人民调解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办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档案的完整、准确。

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丰富档案资源,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金华市档案局 季柔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