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五统一”清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

04.02.2016  18:14

      近日,街头巷尾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氛围浓厚。除了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外,金华市还从规范、缩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着手促进禁限燃工作。

  去年,该市开展了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统一规划布点、统一专店直营、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数字监控、统一日常管理的“五统一”措施,全面清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达到禁燃区全面禁售、非禁燃区销售点压缩70%以上目标,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从2962家减少到482家,减少了2480家,销售点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同时,该市通过政府出台政策、广泛宣传劝导、强化执法处罚、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去年10月1日起,永康市全省率先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禁售,市区已实行二环内全年禁燃,浦江县也将于2016年2月23日开始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禁售。另外,义乌、东阳、兰溪、磐安等县(市、区)都已推行中心城区及部分重点单位全年禁售禁燃工作。

  市区除二环路以内全年禁燃外,下列区域或场所也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一、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增设其他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近日,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的新一轮执法检查正有序进行中。1月30日凌晨4时50分,金东区安监局接到举报,丽水缙云县有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偷运到金东区销售。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与孝顺派出所联合,将2辆非法运输车辆予以查扣,经清点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38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针对部分地区仍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购买,并选择标识齐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烟花爆竹应存放在远离取暖器等火种或发热的地方,做好防潮防火措施,并尽可能关门上锁,妥善保管;燃放前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按要求正确燃放,燃放中如发生熄引或中途断火,严禁对同一引线二次点火,切勿探头察看,15分钟后再点燃备用引线燃放或灌水处理;不要在禁放区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后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