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二人因盗挖林区松树被刑拘

11.05.2015  12:34

  日前,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盘前村的张某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婺城警方刑拘。起因是他们动了“家门口”林场里的两棵黄山松。

  近年来,金华市北山林场的林区陆续出现高山松被人盗挖的情况。年初又先后两次有两棵已断根的松树被人盗挖。案发后,金华市森林公安局会同北山林场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初步判断这两棵松树为林区村民所盗挖,用于景观苗木栽培,转手卖给苗木种植户。被盗挖的松树经过自然界长期“雕琢”,树形较好,且是被连根挖走的,价值较高。

  经过调查,警方查明这两次盗挖事件均为盘前村张某某等两人所为。两棵被盗挖的黄山松已被出售给附近苗农。按市价估计售价可达1.5万元。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刑事立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则构成滥伐林木罪。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金华市林业局)